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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

時間:2025-12-15 15:19:43 制度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匯編15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guī)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guī)范或一定的規(guī)格。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匯編15篇)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1

  1、發(fā)生事故,應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分明,依法處理。

  2、在施工現場內發(fā)生除輕傷事故外的傷亡事故,應立即按規(guī)定報告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公安機關、工會、行業(yè)主管部門,并在24小時內書面報告事故概況(含事故發(fā)生的具體時間、地點、類別、經過、傷亡情況、損失情況、初步原因分析)。并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立即采取緊急措施,保護好現場,組織搶救、施救。

  3、發(fā)生輕傷事故,應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調查處理。

  4、發(fā)生一般傷亡事故和重特大傷亡事故,主要負責人及相關職能部門要積極配合上級安全監(jiān)督部門、公安機關、監(jiān)察機關、工會、行業(yè)主管部門等組織成的傷亡事故調查進行調查。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2

  1 總則

  1.1 目的

  為明確酒店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職責和程序特制定本規(guī)定。

  1.2 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酒店生產經營活動中發(fā)生的人身傷亡事故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非傷亡事故。

  本制度適用于本酒店所有部門。

  2 要求

  2.1 事故報告時限

  2.1.1 事故報告符合國家法規(guī)的規(guī)定,員工或賓客重傷及以上人員傷亡事故、火災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大治安保衛(wèi)事故等應在1小時內向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報告,并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

  2.1.2 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fā)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2.1.3 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fā)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fā)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2.1.4 發(fā)生一般(III級)旅游安全事故,在1小時內報告所在區(qū)縣旅游、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區(qū)、縣人民政府。

  2.1.5 發(fā)生較大(II級)旅游安全事故,立即報告市旅游、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2小時后再次報告。

  2.1.6 發(fā)生重大(I級)旅游安全事故,立即報告市旅游、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視事故處理情況隨時再報。

  2.2 事故報告內容

  2.2.1 報告事故應當說明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fā)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2.2.2 旅游安全事故報告的內容應符合《北京市旅游安全事故報告制度規(guī)定》第八條的規(guī)定。

  2.3 事故調查處理

  2.3.1 事故發(fā)生后,各部門應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和原因分析;其中國家法規(guī)和北京市規(guī)定的重傷及以上等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門派出調查組或委托本酒店調查。調查前需保護好現場。

  2.3.2 本酒店組成的事故調查組應由保衛(wèi)部、人力資源部等人員參加;政府組成調查組的,本酒店主要負責人組織各有關部門和人員認真配合調查,并確定配合協助調查的人員。

  2.3.3 事故發(fā)生部門和班組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2.3.4 事故調查應確定事故性質和分類,事故調查取證包括:有關物證收集;事故事實材料收集;人證材料收集;事故現場攝影、拍照和事故現場圖繪制等。

  2.3.5 事故調查形成調查報告,調查報告中包括事故發(fā)生過程及經濟損失、事故原因及其分析、事故責任分析,并針對原因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議;其中事故原因應包括直接、間接原因分析(直接原因是指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等,間接原因包括技術原因、教育原因、身體原因、精神原因、管理原因等)。

  2.3.6 本酒店組成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應由調查組負責人編制,報酒店主要負責人批準;政府主管部門組成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酒店負責接收并根據報告要求進行內部分析處理。

  2.4 事故管理

  2.4.1 各部門對未造成人員傷亡的未遂事件進行統(tǒng)計分析,分析其發(fā)生的原因,并針對原因采取預防措施。

  2.4.2 事故處理遵循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

  2.4.3 建立每起事故的事故檔案,并長期保存;事故檔案登記下列內容:事故發(fā)生單位概況;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造成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事故調查的資料和事故處理決定;采取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和落實情況等。

  2.4.4 保衛(wèi)部建立事故登記臺賬,對本單位歷年的事故情況進行收集、整理與統(tǒng)計分析,探尋事故發(fā)生的規(guī)律,為安全管理提供決策參考。

  2.5 災害賠償與救治

  2.5.1 為每一位員工(包括事實用工關系的人員,包括外來務工人員)繳納工傷保險,并保存有效期內的工傷保險繳費證明材料。

  2.5.2 員工發(fā)生工傷事故,酒店及時辦理工傷申報手續(xù),并保存申報資料和記錄。

  2.5.3 按國家和北京市規(guī)定,及時對工傷人員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并將鑒定結果及時通知個人或其家屬。

  2.5.4 按國家和北京市賠付標準對受傷員工進行賠償,并保留賠付證明材料。

  2.5.5 根據本酒店風險情況,依據國家法規(guī)和北京市相關規(guī)定,投保以本單位依法應該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責任保險,以確保本酒店及人員、賓客在遇到財產損失、傷亡時根據北京市賠付標準得到及時賠付。

  2.5.6 為旅游團隊提供交通、住宿、餐飲、購物、娛樂等服務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及相關實施規(guī)定,建立責任保險制度,為旅游者投保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責任險。

  3 附則

  3.1 本制度由保衛(wèi)部制訂,并負責解釋。

  3.2 本制度自印發(fā)施行之日起執(zhí)行。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3

  為了建立有效的事故處理機制,做好事故報告和處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預防措施,防止各類事故發(fā)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制定本制度

  1、本規(guī)定適用于本公司范圍內發(fā)生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與處理

  2、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遵守科學的原則

  3、生產部是事故調查與處理的職能部門,安全生產管理員負責各類事故的統(tǒng)計,并主管、協調、監(jiān)督各類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4、事故報告規(guī)定

 。1)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當事者應立即報告上級主管和公司負責人,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阻礙或干預報告

 。2)發(fā)生火災事故、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現場當事人應立即報告公司負責人和撥打119報警,同時采取應急措施

 。3)發(fā)生人員重傷、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重大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社會影響較大的'其他事故,公司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在1小時內向安全生產監(jiān)管部門等相關部門報告

 。4)事故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發(fā)生時間、地點、單位、簡要事故經過、傷亡人數和采取的應急措施等

 。5)公司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的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6)當發(fā)生重大事故后,在政府部門事故調查處理人員沒到現場前,應當妥善保護現場及相關證據,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事故證據。確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的,應當作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作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證物

 。7)事故檔案管理

  事故發(fā)生后,事故已調查清楚,對事故責任者進行了認定,并落實了整改措施,經事故調查小組同意,事故可以結案。結案后,主管部門應將事故資料全部歸入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并填寫目錄以備查考。檔案資料應包含下列內容:

  A、員工傷亡事故登記表

  B、員工工傷事故調查報告

  C、現場調查記錄、圖紙、照片

  D、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的說明資料

  E、技術鑒定和實驗報告

  F、物證、人證調查資料

  G、事故責任人的自述材料

  H、醫(yī)療部門對傷亡情況的報告

  I、發(fā)生事故時的工藝條件、操作情況和設計資料

  J、受處分人員的檢查資料

  K、事故調查分析會議記錄

  L、有關本事故的通報及文件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4

  1目的

  加強企業(yè)安全事故防范,及時做好事故發(fā)生后的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適用范圍

  本制度是為了預防和控制潛在的事故或緊急情況發(fā)生時,作出應急準備和響應,最大限度地減輕可能產生的事故后果。

  本制度適用于焦化廠生產經營中潛在的職業(yè)安全健康事件或事故等緊急情況的預防和處理。

  3職責、管理內容和要求

  3.1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領導

  3.1.1為加強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領導,實施應急救援預案,成立廠應急救援工作領導組。

  3.1.2應急救援工作領導組職責

  3.1.2.1負責發(fā)生事故后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工作的領導,成員按照預案分工,開展應急救援搶險工作。

  3.1.2.2負責組建應急救援專業(yè)隊伍及組織實際訓練工作、建立通信與報警系統(tǒng),儲備搶險、救援、救護方面的裝備和物資、督促做好事故的預防工作和安全措施的.定期檢查工作。

  3.1.2.3發(fā)生事故時,發(fā)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向上級有關部門通報事故的情況。必要時向上級有關部門發(fā)出緊急救援請求。負責事故調查的組織工作并總結事故的教訓和應急救援經驗。

  3.1.2.4應急救援工作領導組成員要按照預案職責分工,盡職盡責。當接到事故報告后,成員要迅速到達指定崗位,因特殊情況不能到崗時,經組長同意,由所在部門按職務高低遞補。

  3.2應急救援體系

  為保證應急救援預案的順利實施,建立應急救援體系。

  3.2.1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發(fā)生部門(車間)在組織搶險、保護事故現場同時,按照有關規(guī)定迅速向廠部及相關部門報告;廠部必須以最快的方式,將事故簡要情況向公司行政主管部門及安全管理部門等報告,最遲不能超過1個小時;報告的內容主要有:

 、侔l(fā)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

 、谑鹿实暮喴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估計;

 、凼鹿试颉⑿再|的初步判斷;

 、苁鹿蕮尵忍幚淼那闆r和采取的措施;

 、菪枰嘘P部門、單位協助事故救援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奚蠄笕诵彰、聯系電話。

  3.2.2廠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組接到報告后,立即組織前往事故現場,確定危險目標,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開展搶救工作。遇有特殊危急情況,要立即向當地政府、公安、消防、急救中心救援,防止事態(tài)擴大。

  3.2.3各部門(車間)及相關單位要按要求,參與搶險救援工作,在救援過程中要聽從指揮,密切配合,協調作戰(zhàn),保證搶險救援工作做到有條不紊。

  3.3應急救援的保障措施

  3.3.1各部門(車間)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單位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報廠安環(huán)科備案。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報廠部及安全主管部門審批后方可實施。

  3.3.2各部門(車間)要結合實際建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保證一旦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能迅速有效地投入搶救工作,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盡可能減少事故的損失。

  3.3.3建立事故應急救援的其他各種保障,包括根據自身需要,確定各救援組織器材裝備、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經費的來源、額度以及建立組織,落實專業(yè)應急救援人員等。

  3.4做好應急救援預案配套制度的完善和專業(yè)隊伍的訓練

  3.4.1建立相應的

  3.4.1.1值班制度: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保證24小時內至少有1名廠部負責人、部門(車間)負責人和生產調度,如有問題及時處理。

  3.4.1.2檢查制度:每月由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結合生產安全工作,檢查應急救援工作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

  3.4.1.3例會制度:每月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組組織召開一次領導組成員和各專業(yè)隊負責人會議,檢查上月工作,并針對存在問題,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進。

  3.4.1.4總結評比制度:每次訓練和演習結束后應進行總結評比,獎勵和表彰先進。建立總結評比辦法和對于事故處理中有功和有過人員的獎罰措施。

  3.4.2培訓和演練

  3.4.2.1對操作人員的培訓內容

 、勹b別異常情況并及時上報的能力與意識;

 、趯Υ鞣N事故如何處理;

 、圩跃群突ハ嗑茸o的能力。

  3.4.2.2對專業(yè)隊的培訓

 、俑鞣N器材、工具的技能與知識;

  ②任務的目的和如何完成任務;

 、叟c上下級聯系的方法和各種信號的含義。

  3.4.2.3對一般員工的培訓

 、傥kU隱患類型識別;

 、诟鞣N信號的含義識別;

  ③防護用具的使用和自制簡單防護用具;

 、芫o急狀態(tài)下如何行動。

  3.4.2.4定期舉行訓練和演習。

  3.5預案的評估和修改

  3.5.1為了能把新技術和新方法應用到應急救援中,及對不斷變化的情況保持一致,預案至少每年要更新和修訂一次。

  3.5.2對危險源和企業(yè)內新增裝置、人員變化進行定期檢查,對預案及時更新。

  3.5.3在實踐和演練中提高指揮水平,對預案進一步合理化。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制度 篇一、為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安全生產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二、工程部與公司簽訂本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目標標準應不低于公司與主管部門簽訂的責任書,責任書中應明確管理員名單、分工和獎懲、考核辦法。

  三、項目部與公司應明確安全管理組織,安全生產管理和目標,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管理效果目標,安全經費計劃,明確目標獎懲,考核辦法,明確執(zhí)行公司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相關制度和活動的承諾。

  四、工程部制訂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考核責任書標準格式,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后試用,試用期限一年,一年后正式使用。

  五、項目部與班組應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計劃,進行安全生產目標分解。

  六、本制度發(fā)布之日起生效。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基本方針,強化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有效控制各類傷亡事故,保護職工生命和財產安全。

  一、安全組織

  1、建立健全組織機構,以單位主管領導為第一責任人擔任組長的安全領導機構,年初有計劃措施,有責任制度、有總結評比。

  2、制定安全生產三年規(guī)劃,單位年度各項指標必須有安全生產指標。

  3、單位安全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一次專題為安全生產責任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職工大會宣傳安全知識,強化安全預防。

  4、單位在重點安全部位,常年有專兼安全員,能一年四季,常年不失控。

  5、連安全小組每季度要進行公司安全范圍的安全生產檢查自查項目,包括違章駕駛、柴草堆放、藥品管理、危舊房線路、重點部位、庫房等。

  二、安全責任制

  1、制定單位領導分工、主管領導、技術員、班組車間生產責任制、領導安全職責。

  2、制定單位安全員與安全員簽訂責任書。

  三、安全生產教育

  1、對新工人進行三次教育,堅持持證上崗。

  2、特殊工種作業(yè)人員、鍋爐工、電焊工、駕駛員等,必須持證上崗。

  3、每月向團廣播站定有關公司安全生產稿件一篇。

  4、在重大節(jié)假日,公司舉辦安全生產活動,特別是安全生產知識宣傳。

  5、設有固定安全標志牌、橫幅。

  6、堅持“三不放過”事故處理原則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5

  一、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筑施工企業(yè)(含分支機構)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工作,規(guī)范應急救援行為,根據《突發(fā)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建筑施工企業(yè)(含分支機構)生產安全事故及其他突發(fā)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二、職責與權限

  第三條 主要負責人是企業(yè)應急預案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全面負責,其主要職責如下:

  1.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企業(yè)的應急預案,并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可操作性負責。

  2.簽署公布評審或論證通過后的應急預案。

  3.負責建立健全企業(yè)應急救援體系,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

  4.負責保證應急預案和組織應急演練支出的資金投入,?顚S。

  5.組織制定并實施公司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并將應急預案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

  6.發(fā)生事故后,及時啟動應急預案,采取相應的應急救援措施,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四條 企業(yè)應急指揮部由主要負責人任總指揮。

  主要職責是:根據突發(fā)事件發(fā)生情況,決定應急響應啟動和終止;統(tǒng)一指揮和協調公司發(fā)生的突發(fā)事件的相關應急處置工作;執(zhí)行上級主管部門及公司下達的突發(fā)事件應急準備和處置任務。

  第五條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辦公室主任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人擔任。

  主要職責是: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保持與相關部門的聯系;負責突發(fā)事件應急信息的收集、核實、傳遞、通報,執(zhí)行和實施指揮部的決策;組織應急預案演練、人員培訓和相關應急知識普及工作;指導和協助各單位做好突發(fā)事件的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工作。

  三、應急預案編制程序

  第六條 編制應急預案包括成立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資料收集、風險評估、應急資源調查、應急預案編制、桌面推演、應急預案評審、批準實施、應急預案備案、應急預案評估、應急預案修訂11個步驟。

  第七條 企業(yè)結合部門職能和分工,成立以企業(yè)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相關部門人員參加的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明確工作職責和任務分工,制訂工作計劃,組織開展應急預案編制工作。

  第八條 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應收集下列相關資料:

  1.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地方性法規(guī)和政府規(guī)章、技術標準及規(guī)范性文件;

  2.企業(yè)周邊地質、地形、環(huán)境情況及氣象、水文、交通資料;

  3.企業(yè)現場功能區(qū)劃分、建(構)筑物平面布置及安全距離資料;

  4.企業(yè)工藝流程、工藝參數、作業(yè)條件、設備裝置及風險評估資料;

  5.本企業(yè)歷史事故與隱患、國內外同行業(yè)企業(yè)事故資料;

  6.屬地政府及周邊企業(yè)、單位應急預案。

  第九條 企業(yè)開展生產安全事故風險評估,撰寫評估報告,其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4.按照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確定事故信息報告、響應分級與啟動、指揮權移交、警戒疏散方面的內容,落實與相關部門和單位應急預案的銜接。

  第十二條 按照應急預案明確的職責分工和應急響應程序,結合有關經驗教訓,企業(yè)相關部門及其人員每年進行桌面演練,模擬生產安全事故應對過程,逐步分析討論并形成記錄,檢驗應急預案的可行性,并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第十三條 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后應組織評審,評審分為內部評審和外部評審。應急預案評審內容主要包括: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全面性、應急預案體系設計的針對性、應急組織體系的合理性、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的針對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1.內部評審由企業(yè)主要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并形成書面評審紀要。

  2.外部評審由本單位組織外部有關專家和人員進行評審,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有現場處置經驗的專家(評審人員不得與公司有利害關系),并形成書面評審紀要。應急預案論證可通過推演的方式開展。

  3.應急預案評審程序包括以下步驟:

  3.1評審準備。落實參加評審的專家,將應急預案、編制說明、風險評估、應急資源調查報告及其他有關資料在評審前送達相關人員;

  3.2組織評審。評審采取會議審查形式,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參加會議,會議由評審專家組長主持,按照議程組織評審;評審會議形成評審意見(經評審組組長簽字),附參加評審會議的專家簽字表。表決的投票情況應當以書面材料記錄在案,并作為評審意見的附件。;

  3.3修訂完善。各單位認真分析研究,按照評審意見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第十四條 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通過后,由企業(yè)主要負責人簽發(fā)實施,向本單位從業(yè)人員公布,并及時發(fā)放到本單位有關部門、崗位和相關應急救援隊伍。

  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其他單位、人員的,應當將有關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的其他單位和人員。

  第十五條 在應急預案公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建設主管部門進行備案,并依法向社會公布。

  申報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

  2.應急預案評審意見;

  3.應急預案電子文檔;

  4.風險評估結果和應急資源調查清單。

  第十六條 企業(yè)應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每至少2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并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

  應急預案評估可以邀請相關專業(yè)機構或者有關專家、有實際應急救援工作經驗的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委托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實施。

  第十七條 各級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演練結果和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各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1.企業(yè)因兼并、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系、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fā)生變化的;

  2.企業(yè)生產工藝和技術發(fā)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或產生新的危險因素可能導致事故發(fā)生的;

  3.周圍環(huán)境發(fā)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或面臨風險發(fā)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fā)生重大變化的;

  5.應急指揮機構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6.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上位預案等發(fā)生變化的;

  7.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fā)現需要修訂預案的重大問題的;

  8.應急預案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企業(yè)應當及時向建設主管部門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四、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十八條 企業(yè)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yè)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技能。

  第十九條 企業(yè)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應急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等情況應當如實記入企業(yè)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

  第二十條 應急程序、措施的要點應當張貼在生產現場,并設有明顯的標志。

  第二十一條 企業(yè)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年度計劃,并根據企業(yè)事故預防的重點,每半年至少組織1次綜合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2年對所有專項應急預案至少組織1次演練,每半年對所有現場處置方案至少組織1次演練。

  第二十二條 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二十三條 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在演練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將演練情況報企業(y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五、應急預案體系

  第二十四條 企業(yè)應急預案體系主要由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構成。

  第二十五條 綜合應急預案是企業(yè)為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是企業(yè)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總體工作程序、措施和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主要從總體上闡述事故的.應急工作原則,包括適用范圍、響應分級、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信息報告、預警、響應啟動、應急處置、應急支援、響應終止、后期處置、應急保障、應急預案管理等內容。

  分支機構、項目部應按照上述要求建立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明確分支機構應急指揮系統(tǒng)、項目部應急救援小組的職責分工、聯系方式。

  第二十六條 專項應急預案是企業(yè)為應對某一種或多種類型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工作方案。專項應急預案主要包括事故風險分析、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響應啟動、處置措施、應急保障等內容。

  分支機構、項目部應按照上述要求建立各個專項應急預案,對施工現場的事故風險進行全面分析,根據分析出的事故風險編制各個專項的應急預案,明確分支機構應急指揮系統(tǒng)、項目部應急救援小組的職責分工、聯系方式。

  第二十七條 現場處置方案是公司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事故類別,針對具體的場所、裝置或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主要包括事故風險描述、應急工作職責、應急處置和注意事項等內容。單位應根據風險評估、崗位操作規(guī)程以及危險性控制措施,組織本單位現場作業(yè)人員及相關專業(yè)人員共同進行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分支機構、項目部應按照上述要求建立應急處置方案,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事故類別,針對具體的場所、裝置或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明確分支機構應急指揮系統(tǒng)、項目部應急救援小組的應急工作職責。

  第二十八條 企業(yè)在編制應急預案的基礎上,針對應急指揮系統(tǒng)、工作場所、崗位、事故的特點,編制簡明、實用、有效的應急處置卡。應急處置卡規(guī)定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關聯絡人員和聯系方式,便于從業(yè)人員攜帶。

  分支機構、項目部應按照企業(yè)應急指揮部應急處置卡內容編制分支機構應急指揮系統(tǒng)、項目部應急救援小組應急處置卡,并分發(fā)給各相關人員,每人一卡;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應急處置卡應發(fā)放給施工現場每一個管理人員,每人一卡;施工工種應急處置卡應按照工種分發(fā)給相關工種,每人一卡;事故類型應急處置卡應進行公示,可做成公示牌懸掛于施工現場顯著位置。

  六、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九條 對于在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企業(yè)可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條 分支機構、項目部應急預案未按照規(guī)定備案的,除接受主管部門處罰外,企業(yè)將按照《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有關條款給予處罰。

  第三十一條 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應急預案采取預防措施,導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除接受主管部門處罰外,企業(yè)將按照《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有關條款給予處罰。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6

  一、生產安全事故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安全事故報告程序

  1、監(jiān)理部轄監(jiān)標段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同時保護好事故現場,及其向上級報告,等待事故調查組調查處理。

  2、監(jiān)理部轄監(jiān)標段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應當嚴格遵守有關事故報告程序的規(guī)定:

 。1)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現場監(jiān)理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所屬單位、急指揮部總指揮,事故發(fā)生單位必須在第一時間報告總監(jiān)理工程師、業(yè)主負責人,同時(于1小時內)向建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jiān)督部門報告,并立即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

 。2)相關人員在接到事故發(fā)生單事報告后,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助事發(fā)單位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對事故情況確認后,要以最快方式(10分鐘內),向負責人簡要報告事故過程和發(fā)生事故的原因、人員傷亡、搶險救援等情況。

 。3)負責人在接到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后,對事故發(fā)生情況,做出較為詳細的了解并得出初步判定事故等級后,通報屬地政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每一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可越級上報。

  3、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

 。1)事故反正的簡要概況;

  (2)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以及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和當前狀態(tài);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以及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控制措施;

 。6)對事態(tài)發(fā)展的初步評估(如果有);

  (7)報告人(或單位)姓名(或名稱)、聯系方式;

 。8)其它應報告的`情況。

  三、事故調查以及處理

  1、在事故調查處理中要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2、發(fā)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級事故,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guī)定由相應級別政府組織調查,事故發(fā)生單位有關領導、部門要做好積極配合工作,對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發(fā)生輕傷事故,由事故發(fā)生單位項目部負責組織調查。調查組由事故發(fā)生單位有關領導、安全管理機構、事故部門以及有關部門人員組成。

  事故調查的成員要求:應當具備有事故調查所需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3、調查組職責有:查明事故經過、原因、人員傷害情況、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責任,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總結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4、做好事故檔案保管工作。對事故調查過程中形成的材料都應存入檔案,以便備查。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7

  為了及時報告統(tǒng)計、調查處理安全生產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傷亡,特制定本制度。

  一、 事故統(tǒng)計報告

 。ㄒ唬 發(fā)生重傷事故后,受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企業(yè)負責人,或企業(y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應當立即用最快的速度報告企業(yè)主管部門。

  (二) 發(fā)生一般死亡事故,即一次事故中死亡職工1-2人的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直接報告企業(yè)負責人,企業(yè)負責人接到報告后,立即報告企業(yè)主管部門、鎮(zhèn)安監(jiān)站和區(qū)安監(jiān)局、公安、監(jiān)察、工會等部門。

 。ㄈ 發(fā)生傷亡事故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報、虛報、瞞報或故意拖延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也不得阻礙和干預企業(yè)執(zhí)行報告。

 。ㄋ模 發(fā)生重傷、死亡事故,應積極搶救傷員和財產,保護現場,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動和取走現場物件,因搶救受傷人員和國家財產,防止事故擴大而需要一定物件時,必須無條件提供。同時對事故現場必須做好標識、記錄、拍照或攝像。死亡事故的現場需經事故調查組同意后方可進行清理。

  二、 事故調查:

  (一)1至2人的重傷事故,由企業(yè)和企業(yè)主管部門,鎮(zhèn)綜治辦、安監(jiān)站負責組織有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ǘ┮话闼劳鍪鹿,由企業(yè)和企業(yè)主管部門、鎮(zhèn)綜治辦、鎮(zhèn)安監(jiān)站會同區(qū)安監(jiān)局、公安、監(jiān)察、工會組織調查,企業(yè)的主管部門牽頭負責。

  (三)事故調查組在調查過程中,必要時,也可以邀請其他部門的人員和有關專家參加,事故調查組成員與發(fā)生事故有直接利害關系者,應予以回避。

 。ㄋ模┦鹿收{查組應查明事故原因,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責任者,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建議。

 。ㄎ澹┌l(fā)生傷亡事故的企業(yè)主管部門應根據事故調查組提出的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并分送到發(fā)生事故的企業(yè)和調查組成成員單位及有關部門。

  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 事故發(fā)生的.經過及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情況;

  2、 事故發(fā)生的直接原因、間接原因,事故的性質及認定依據;

  3、 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追究及處理意見;

  4、 事故的教訓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5、 其他需要報告的問題;

  6、 事故調查工作應當于事故發(fā)生之日起30天內完成,遇有特殊情況,可以適當延長,但不得超過60天。

  7、 發(fā)生傷亡事故的企業(yè),應給事故調查組提供工作上的方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或干預事故調查工作。

  三、 事故處理:

 。ㄒ唬、企業(yè)發(fā)生死亡事故,企業(yè)分管領導、企業(yè)主管部門、安監(jiān)站、企業(yè)負責人應當及時趕赴現場,協助企業(yè)做好現場保護工作,并指導和協助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

 。ǘ、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建議,由發(fā)生事故的企業(yè)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處理。

  (三)、企業(yè)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處理作業(yè)、玩忽職守造成傷亡事故的,或事故發(fā)生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報告,破壞事故現場及擅離職守逃匿的,將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ㄋ模⑵髽I(yè)發(fā)生特重大傷亡事故,按國家、省、市、區(qū)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8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做好事故的報告、統(tǒng)計、上報和調查處理工作,及時準確在掌握安全生產事故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事故報告。

  發(fā)生輕傷、重傷、死亡和重大傷亡事故,要保護好現場,由傷者本人或現場有關人員立即將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和原因報告車間負責人,由車間負責人上報相關部門和企業(yè)負責人,由企業(yè)報上及時報上級安監(jiān)部門和企業(yè)主管部門。

  2、事故的調查處理。

 。1)事故發(fā)生后,要立即對傷者組織搶救。

 。2)要保護好事故現場。對事故現場必須做好圍欄和標志,派專人看護,使被破壞的物件、碎片、殘留物、致傷人的位置等保持原樣,不準移動或沖刷清洗。

 。3)事故發(fā)生后,重傷以下的事故由企業(yè)負責調查處理。死亡和重大事故由企業(yè)上報,由上級安監(jiān)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處理。

 。4)事故的調查處理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一是勘察事故現場。查清受害人或肇事者工作時間、工作內容、作業(yè)程序、作業(yè)時的動作或位置、致傷物體,并拍攝事故現場。二是查清受害人和肇事人的'有關情況。查清受害人和肇事人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工種、技術等級、從事本工種的時間、接受教育情況和發(fā)生事故原因,對證人的口述材料要認真考證其真實程度,并責成寫出書面材料。三是查清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及措施的落實情況。

 。5)、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找出原因,分清責任,吸取教訓,采取預防措施,對事故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3、安全生產事故統(tǒng)計

 。1)各部門安全生產事故的月報表必須及時準確。

  (2)由企業(yè)的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向上級安監(jiān)部門和企業(yè)主管部門報送每月的安全生產事故情況。

  (3)安全生產事故的統(tǒng)計報表必須按照要求進行統(tǒng)計上報,不得隱瞞、虛報、遲報或拖延不報。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9

  1 目的

  為進一步落實國家安監(jiān)總局16號令;加強公司安全管理,提高職工安全意識。特修訂本制度。

  2 范圍

  本制度指明了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概念、分類評級;用于配合相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更好地協調和指導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3 組織機構與責任

  3.1組織機構:由公司安全管理小組履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各級部門成立由部門主管任領導的隱患排查治理小組。確保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層層落實到基層。

  3.2責任:安全管理小組負責制定和落實公司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和計劃活動工作,使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序有計劃進行。

  各部門各崗位的職責:

  1)總經理、廠長:

  a)總經理、廠長作為公司安全生產總負責人,并直接領導公司安全管理小組;

  b)督促安全生產小組和各部門貫徹執(zhí)行有關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規(guī)章制度;

  c)審批公司的有關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規(guī)章制度并負責督促執(zhí)行。

  d)審批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方案、計劃,并組織必要的資源(資金、人力資源、設施)保證貫徹執(zhí)行;

  e)審批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專項項目的費用投入和

  g)審批各項有關事故隱患排查及隱患治理安全生產的報告,并參加事故隱患排查及隱患治理活動。

  2)公司安全管理小組:

  a)在總經理、廠長的領導下,對公司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活動的協調、監(jiān)督檢查的責任;

  b)全面推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活動目標管理,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結合本公司不同時期的實際情況,發(fā)布有關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活動指令、措施等;

  c)定期組織進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教育活動,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牢固樹立“安全生產,文明生產”的思想;

  d)定期組織對公司的全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活動,找出事故隱患,制定整改措施;

  e)定期召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會議,匯報總結前時段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提出后階段的活動計劃。

  f)負責對各部門各崗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考核和舉報處理及舉報獎勵考評;

  3)部門、崗位:

  a)部門主管是部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負責人;部門根據公司安全管理小組的要求和部署,結合本部門的實際情況,發(fā)布有關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活動指令、措施等;

  c)定期組織進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教育活動,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牢固樹立“安全生產,文明生產”的思想;

  d)定期組織對本部門及崗位的全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活動,找出事故隱患,制定整改措施;

  e)定期召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會議,匯報總結前時段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提出后階段的活動計劃。

  4)班組:

  a)班組長是該班組的安全生產負責人,班組根據公司安全管理小組及部門的要求和部署,結合本部門的實際情況,發(fā)布有關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活動指令、措施等;

  c)定期在班組內組織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教育活動,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牢固樹立“安全生產,文明生產”的思想;

  d)定期組織對本部門及崗位的全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活動,找出事故隱患,制定整改措施;

  e)定期召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會議,匯報總結前時段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提出后階段的活動計劃。

  5)生產員工:

  a)積極配合公司、部門及班組組織開展的隱患排查治理活動;

  b)生產中做到互相監(jiān)督勸阻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對違章行為勇于舉報;

  c)對自己崗位使用機具設備進行認真巡查和隱患排查,發(fā)現隱患及時上報班組長及時排除;

  d)積極參與公司開展的排查隱患治理活動,對各級開展的隱患治理活動進行監(jiān)督。

  4.概念及要求

  4.1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規(guī)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fā)生的物的危險狀態(tài)、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分為一、二、三級)。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fā)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三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 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下同),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且整改難度較大,需局部聽產停業(yè),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

  二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且整改難度很大,需全部停產停業(yè),經過一段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一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后果特別嚴重,需全部停產停業(yè)整治,且整改難度很大的事故隱患。

  4.3事故隱患排查整改的相關要求

  各級各部門在進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發(fā)生事故。

  各級各部門應按照公司制定的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有步驟有階段的進行,并定期上報整改治理的進度。

  5.事故隱患管理

  5.1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文件管理、公示管理和監(jiān)控管理

  公司應對重大事故隱患制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按安全管理標準化工作要求健全各項文件并做好相關的記錄;做好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進程、隱患治理的資金使用、舉報獎勵等情況的建檔管理;對隱患治理情況進行定期公示,并對每月、每年的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定期向區(qū)安監(jiān)局和開發(fā)區(qū)安委會匯報。

  5.2事故隱患定期排查活動

  總經理應領導組織每旬度的隱患排查;安全主管負責隱患排查的建檔和監(jiān)控,并領導安環(huán)部門落實隱患的整改治理;各部門主管對本部門的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改治理負主要責任;隱患整改復查部門及人員負責對整改過程及結果跟蹤和評價。

  5.3事故隱患評級和重大事故隱患管理

  公司應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分析,并按事故隱患的類別分級;對三級重大事故隱患要向區(qū)安監(jiān)局申報;二級重大事故隱患需逐級上報至市安監(jiān)局;一級重大事故隱患需逐級上報至省安監(jiān)局。對重大事故隱患必須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組織專家對事故隱患進行評估,確定事故隱患的等級,論證事故隱患整改方案的可行性,并制定事故隱患整改的技術措施和應急方案。

  5.4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管理

  公司應發(fā)動職工積極參與事故隱患的排查,并鼓勵員工對存在的事故隱患及時發(fā)現及時向公司舉報;公司應對事故隱患報告屬實的相關員工進行獎勵。

  5.5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金管理

  為確保事故隱患的治理得到順利落實,用于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的資金應該由公司總經理專門審批,在安全投入中設立專項,實行?顚S茫箔h(huán)部門監(jiān)督資金的使用情況。

  5.6重大危險源監(jiān)控及事故應急管理

  雖然根據國家(GB18218-20xx)《重大危險源辨識》的定義與分類判斷,我公司的乙炔未構成重大危險源,但本著安全防患的原則還是將乙炔作為我公司的重大危險源加以嚴格監(jiān)控。公司除配備有操作人員外還應責任落實到人。安全部門要定期組織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人員、操作人員學習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以及相關的安全知識,不斷提高責任人安全技術素質和業(yè)務水平,同時要認真組織安全考試和考核,不合格者嚴禁上崗。公司應建立必要的安全措施如可燃氣體報警儀等監(jiān)控設施,安排值班室人員專人看管。

  公司對重大危險源制定應急預案以應對自然災害和人為的因素造成的事故,并按相關規(guī)定進行演練。

  公司還建立自然災害預警體系。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后,應及時向下屬單位發(fā)出預警通知;發(fā)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公司和人員安全的情況時,應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yè)、加強檢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向區(qū)有關部門報告。

  5.7事故隱患整改過程及效果實行監(jiān)督檢查管理

  公司安全部門負責事故隱患整改效果進行評估檢查和論證分析,沒有整改到位的要提出后續(xù)的措施,并督促整改和作為責任制考評的依據上報總經理。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10

  為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發(fā)生,保障職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公司發(fā)展,制定本制度。

  1、凡在本公司管理范圍內從事與安全生產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制度。

  2、安全生產貫穿于施工生產的全過程,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

  3、各部門和個人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正確處理安全與效益、安全與生產、安全與發(fā)展、安全與穩(wěn)定的關系,努力改善勞動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4、公司主要負責人、各車間主要負責人、各班組組長是本公司、本車間、本班組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別對其所轄區(qū)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5、公司從業(yè)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并應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6、公司工會組織應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7、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或個人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8、公司應采取各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9、公司鼓勵和支持安全技術研究和安全生產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10、公司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11、本制度依據國家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規(guī)程和上級部門對安全生產管理的規(guī)定編制。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11

  一、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加強事故隱患監(jiān)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1、公司主要負責人應對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全面的領導責任,應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保證安全資金的投入,逐步解決各類安全隱患。

  2、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全員)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組織及實施,各部門(車間)、班組長對所轄范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負責,每個職工對本崗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責,任何部門和個人發(fā)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公司領導報告。

  3、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發(fā)現事故隱患,督促有關業(yè)務部門和人員及時整改;查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對查出的安全事故隱患進行登記,建立安全事故隱患信息檔案。

  4、公司各職能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對各自管轄范圍內的安全事故隱患進行排查并監(jiān)控治理。

  5、財務部門負責安全事故隱患報告獎勵資金和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落實。

  6、生技部對隱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負責。

  三、安全事故隱患

  根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guī)定》(國家安監(jiān)總局令第16號)的規(guī)定,結合我單位實際,以下情況列為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1、 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專職(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未按規(guī)定參加教育培訓,或其安全資格證書無效的;新職工入廠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

  2、 液化氣鋼瓶、電葫蘆、叉車等特種設備未取得合格證、使用證和檢驗檢測過期的。

  3、 操作人員不熟悉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或未按照操作規(guī)程要求作業(yè)的;作業(yè)人員未按要求正確穿戴安全防護用品的;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未按要求持證上崗的。

  4、 車床、鋸床、鉆床等機加工設備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防護罩、蓋、欄應完備可靠。

 。2)防止夾具、卡具松動或脫落的裝置完好。

 。3)各種限位、聯鎖、操作手柄要求靈敏可靠。

 。4)機床PE連接規(guī)范可靠。

 。5)機床照明符合要求。

 。6)機床電器箱,柜與線路符合要求。

 。7)未加罩旋轉部位的楔、銷、鍵,原則上不許突出。

  (8)備有清除切屑的專用工具。

  5、 液壓機、推制機等鍛、壓機械設備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離合器動作靈敏、可靠,無連沖。

  (2)制動器工作可靠,與離合器相互協調聯鎖。

 。3)所有啟動和停止裝置應有明顯標志并易于操作,緊急停止按鈕靈敏、醒目,在規(guī)定位置安裝有效。

 。4)傳動外露部分的防護裝置齊全可靠。

 。5)操作平臺結構合理,不得有嚴重脫焊、變形、腐蝕和斷開、裂紋等缺陷。

 。6)機床PE可靠,電氣控制有效。

 。7)安全防護裝置可靠有效,使用專用工具符合安全要求。

  (8)液壓管路連接可靠,油箱及管路無漏油,控制系統(tǒng)開關齊全,動作可靠。

  6、 鍛錘等鍛造設備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上下砧不松動,銷、楔堅固。

 。2)錘頭無裂紋,緩沖裝置靈敏、可靠。

  (3)操縱機構靈敏、可靠。

 。4)緊固部件無松動。

  (5)安全裝置和防護裝置齊全、可靠。

 。6)機械手、夾鉗、剁刀等輔助工具無裂紋。

  7、 液化氣加熱爐、箱式電阻爐等加熱設施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爐門升降機構必須完好,鋼絲繩斷絲不準超過規(guī)定值,重錘配置適當,外露傳動部分應設防護罩。

  (2)爐車鋼絲繩滑輪應完整無損。

 。3)爐體的爐墻、爐襯應嚴密,無泄漏。

  (4)液化氣爐的氣閥應完好,無松動、無泄漏現象。

 。5)液化氣輸送管道應保持暢通,風管及加熱管應無裂紋、無泄漏現象。

  (6)熱電偶、測溫儀表、儀器應靈敏可靠、電氣設備接地應完好、正確。

  8、 電焊機等焊接設備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電源線、焊接電纜與焊機連接處有可靠屏護。

 。2)焊機外殼PE線接線正確,連接可靠。

  (3) 焊機一次側電源線長度不超過3米,且不得拖地或跨越通道使用。

 。4)焊機二次線連接良好,接頭不超過3個。

 。5)焊鉗夾緊力好,絕緣可靠,隔熱層完好。

 。6)焊機使用場所清潔,無嚴重粉塵,周圍無易燃易爆物。

  9、 廠內機動車輛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廠內機動車輛應具有國家統(tǒng)一制定的牌照,定期檢測合格,在檢測周期內使用。

 。2)動力系統(tǒng)運轉平穩(wěn),線路、管路無漏電、漏水、漏油。

 。3)燈光電氣部分完好,儀表、照明、信號及各附屬安全裝置性能良好。

 。4)傳動系統(tǒng)運轉平穩(wěn)。

 。5)行駛系統(tǒng)連接緊固,輪胎無損傷。

 。6)轉向系統(tǒng)輕便靈活。

 。7)制動系統(tǒng)安全有效,制動距離符合要求。

  10、 車間作業(yè)環(huán)境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工位器具、料箱擺放整齊、平穩(wěn),高度合適,沿人行通道兩邊不得有突出或銳邊物品;危險部位應設置安全標志。

 。2)作業(yè)區(qū)域地面平整,無積水、積油、垃圾雜物、無障礙物和絆腳物;坑、壕、池應設置蓋板或護欄;腳踏板應完好、牢固且防滑。

 。3)生產作業(yè)點、工作臺面和安全通道普通采光照度符合標準,照明燈具完好。

 。4)設備設施與墻、柱間以及設備設施之間應留有足夠的距離;各種操作部位、觀察部位應符合人機工程的`距離要求。

  11、 液化氣鋼瓶儲存及使用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現場使用點的液化氣瓶存放量不得超過2瓶;使用前和使用后必須對容器進行檢查,確保無泄露。

  (2)儲存及使用點應與明火區(qū)、高溫區(qū)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3)儲存及使用點應按規(guī)定的數量和種類配置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消防設施標識及防火安全標志準確、齊全,且靈敏可靠,消防通道暢通。

  四、隱患的排查與報告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車間)、班組應對各自管轄區(qū)域內按照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中規(guī)定時間、內容和頻次對隱患進行排查,及時收集、查找并上報發(fā)現的事故隱患,積極采取措施對隱患進行整改。

  2、發(fā)現隱患一般采用逐級報告的方法,即員工報各部門(車間)領導或公司安全員。特殊情況或一般情況下能即時排除的安全生產隱患可采用口頭報告的形式報告。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要采取書面報告的形式,報告人要把隱患地點﹑事故隱患內容﹑擬采取措施建議﹑報告人姓名﹑報告接受人姓名、報告時間等寫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公司安全員,一份部門自己留底備查。

  五、隱患的整改及驗收

  1、各部門(車間)、班組發(fā)現或接到員工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立即組織本單位專業(yè)人員對隱患進行核實,各部門自己能夠解決的隱患應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門協助解決的,能自己聯系解決的自己聯系解決,不能自己聯系解決的,應立即報公司安全員,安全員根據隱患的種類移交給相關職能部門,由各職能部門負責進行整改并且對隱患的整改進行全程跟蹤監(jiān)控。

  2、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安全員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事故隱患部門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fā)生。

  六、獎懲

  1、根據隱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對隱患發(fā)現者進行5—500元的獎勵,獎勵采用現金兌現,由安全員申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2、各部門對員工上報的事故隱患,不整改或不上報的,一旦發(fā)現按情節(jié)嚴重程度對部門和相關責任人罰款200—500元。

  3、發(fā)現了事故隱患因未及時整改,報告人也沒繼續(xù)上報而導致事故的發(fā)生,將對發(fā)生事故的部門和相關責任人從重處理,報告人不承擔責任。

  4、對報告人特別是越級上報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經查實報總經理處理。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12

  1目的

  為了規(guī)范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程序,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定。

  2范圍

  公司及公司屬各基層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fā)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適用于本制度。

  3引用文件

  3.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3.2《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3.3《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國家安監(jiān)總局令第21號);

  3.4大連港集團有限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

  4管理規(guī)定

  4.1公司安全部負責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的綜合管理;其他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相關事項的管理;各基層單位負責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的綜合管理。

  公司各級工會組織依法參與事故調查處理,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

  4.2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4.3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guī)、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堅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的原則。

  4.4事故發(fā)生單位必須全力支持、配合公司、集團和政府有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依法調查處理。

  4.4事故報告

  4.4.1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公司安質部及主管安全經理報告,主管安全經理應立即向總經理報告,并在事故發(fā)生30分鐘內報告至集團安全安委辦。

  特別是發(fā)生較大人員傷亡或被困、危險化學品泄漏、中毒、著火、爆炸等事故,除按規(guī)定向公司報告外,必須在10分鐘內向集團安委辦和市安監(jiān)局(電話)口頭報告,在撥打110、119報警時,應同時撥打12350或82595958向市安監(jiān)局應急中心報告。

  發(fā)生交通、火災等事故,事故發(fā)生單位除按相關規(guī)定向公安部門報告外,還應按照以上規(guī)定報告公司安質部。

  4.4.2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fā)生單位(單位全稱、隸屬關系、行業(yè)類型、經濟類型、企業(yè)規(guī)模、各類證照等);

 。2)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4.4.3事故報告后出現的新情況應當及時補報。

  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fā)生變化的,須及時補報。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fā)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fā)生變化的,須及時補報。

  4.4.4事故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要立即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根據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要在搶險救援過程中科學施救,確保救援人員的生命安全,防止擴大傷亡或者發(fā)生次生事故。

  4.4.5事故發(fā)生后,事故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清理或者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必須使用攝像、錄像等技術手段采集證據,妥善保存現場痕跡和物證,保留好現場視頻監(jiān)控。

  4.5事故調查

  4.5.1發(fā)生死亡事故或者集團認為需要調查的,由集團聯系政府相關部門負責組織;重傷及以下事故的調查,由集團負責組織。輕傷事故經集團同意公司可自行調查。

  4.5.2集團組織的事故調查,事故調查組由安監(jiān)部門、大連港公安局以及工會派人組成,并可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邀請有關職能部門及專家共同組成事故調查組。

  4.5.3公司組織的事故調查,事故調查組由安質部、工程部、工會及相關部門組成,并可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邀請集團安監(jiān)部有關領導參加指導。

  4.5.4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4.5.5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

 。1)查明事故發(fā)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2)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

 。3)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4)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4.5.6事故調查組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并要求其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4.5.7事故發(fā)生單位的單位負責人、現場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并應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4.5.8事故調查報告要嚴格按照新《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制定的《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執(zhí)行,事故調查報告和有關資料須歸檔保存。

  4.6事故處理

  4.6.1對負有事故責任的單位及相關人員,按照政府批復的意見和集團事故處理通報及公司事故處理通報進行處理。對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6.2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對公司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依照集團對事故責任單位事故處理通報執(zhí)行,公司不做另行處理;對公司其他高管人員需要承擔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的,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比照集團事故處理通報提出處理意見。

  4.6.3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公司對事故責任單位及責任單位領導成員的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依照下列規(guī)定執(zhí)行:

 。1)按照新《安全生產法》規(guī)定,發(fā)生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對事故責任單位分別處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13

  一、為建立安全建設事故隱患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建設主體職責,加強事故隱患監(jiān)督管理,預防和減少安全建設事故,結合我礦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成立以經理為組長的.“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建立本礦安全建設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統(tǒng)計和報送制度等。

  組織機構

  組長:XX

  副組長:XX

  成員:XX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公司安檢科,辦公室主任由安檢科科長擔任,負責隱患的收集、分析、匯總、整改銷號、上報等工作。

  三、把隱患排查工作貫穿到建設過程中,明確排查地點、項目、標準、職責,將隱患排查治理日;。

  四、在本礦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帶領下,以科室為單位堅持日常安全隱患排查,及時發(fā)現并排除從業(yè)人員存在的各類違章行為和帶病運行設備、設施及建設場所的各類事故隱患,對每一天排查出的各類隱患嚴格按照隱患排查治理流程進行分類登記、分類整改,驗收上報,全過程建檔。

  五、本礦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組長定期組織一次本礦范圍內安全大檢查對所查隱患登記建檔。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14

  一、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二、發(fā)生事故后,負傷者或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項目經理、科室負責人等有關責任人;項目經理或相關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科學的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立即如實向公司安全管理部或相關主管部門報告,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銷毀有關證據。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fā)生的施工現場概況;

  2、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三、當發(fā)生事故后,在立即組織搶救的同時,必須及時向安全管理部報告,除電話匯報外,還需進行書面報告。安全主管部門知道情況后,立即用電話將事故簡要情況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保險公司報案,報告時間不得晚于事故發(fā)生后2小時。

  四、發(fā)生傷亡事故時應當保護事故現場,根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規(guī)定迅速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因搶救傷者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并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傷亡事故現場,必須經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事故調查組同意后才能清理。

  五、事故發(fā)生后,要立即根據事故嚴重程度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成立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組應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從生產、技術、設備、管理制度等方面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六、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由發(fā)生事故的項目部負責落實,公司安全管理部監(jiān)督落實情況。

  七、事故結案后,項目部應及時將事故材料歸檔,保存?zhèn)浒浮?/p>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強化安全生產事故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發(fā)生事故后,事故項目部應根據有關規(guī)定啟動應急預案,積極救援,努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安全事故,包括生產安全事故、鐵路行車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設備事故、火災事故、;肥鹿、職業(yè)病危害事故、環(huán)境污染事故以及對社會造成影響的其它安全事故。

  第四條 安全事故分類

  1、輕傷事故:只有輕傷的事故;

  2、重傷事故:只有重傷及以下的事故;

  3、一般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6、特別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二、設備、財產損失事故分類:

  1、一般事故:直接經濟損失2-30萬元;

  2、重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30-100 萬元的事故;

  3、特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00-500萬元以上的事故;

  4、特別重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的事故。

  第二章 事故信息管理

  第五條 事故發(fā)生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項目部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如實報告指揮部負責人,并如實報告當地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管部門。指揮部接到報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局報告事故的簡要情況。

  跨既有線施工發(fā)生鐵路行車安全事故后、現場負責人應立即報告就近車站,同時報告項目部負責人,項目部負責人按規(guī)定及時上報,不得隱瞞、不報、謊報。

  第六條 指揮部負責人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及時報告局領導和有關部門。

  第七條 安全事故報告規(guī)定

  一、輕、重傷事故:事故發(fā)生項目部,輕傷應在10日內,重傷5日內報指揮部安全監(jiān)管部門。

  二、死亡事故

  1、一般傷亡事故發(fā)生后,項目部應立即報告指揮部,指揮部應向地方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并在10小時內報局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公司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按規(guī)定上報。

  2、重大傷亡事故發(fā)生后,指揮部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并在5小時內報局領導。公司公司領導、公司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按規(guī)定上報。

  3、特大及以上傷亡事故發(fā)生后,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并在4小時內報告局,局按規(guī)定上報。

  第八條 書面快報和統(tǒng)計報表

  1、發(fā)生死亡事故的,應將事故的基本情況,盡快以書面的形式報送局!妒鹿士焖賵笏蜁犯袷揭姼奖1。

  2、安全生產統(tǒng)計報表分月報表和年報表(見附表2、3)。月報表各項目部在次月2日前報出;年報在次年1月10日前報出。月報和年報應附加安全生產情況分析和說明。

  第三章 事故調查

  第九條 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發(fā)生項目部應立即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保護事故現場,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因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有條件的可以拍照或錄相。

  第十條 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嚴格按程序開展事故調查,為按照“四不放過”的要求處理事故提供有力的保證。

  第十一條 事故發(fā)生后,指揮部應組織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發(fā)生鐵路安全事故由鐵路安全監(jiān)察機構組織調查)。 事故調查組工作職責:

  1、協助政府部門、鐵路部門開展調查(一般死亡及以上的事故);

  2、查明事故發(fā)生的原因、過程、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確定事故性質,查明責任項目部和主要責任者;

  3、提出防止事故方法;

  4、提出事故處理意見;

  5、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第十二條 按事故分類,明確事故調查處理權限,分級負責。正確把握“四不放過”的原則,從事故調查處理的.過程中,汲取教訓,真正起到警示教育、整改隱患、預防事故的作用。 輕傷事故、重傷事故、一般財產損失事故的調查權限和處理決定,由各項目部明確規(guī)定調查權限和處理程序。但對于重傷事故的原因、過程、調查結果、整改措施、處理決定、執(zhí)行及落實等情況,要以書面的形式報指揮部安全監(jiān)管部門。

  一般傷亡事故、重大財產損失事故的調查處理,由項目部分管安全的負責人或其指定的其他負責人召集有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對一般死亡事故,協助政府部門開展調查),必要時,指揮部分管安全的負責人要親臨現場,指揮協調事故的調查處理。由事故項目部安委會根據調查組的調查結論(調查組和政府調查組意見不一致時,按就高從重的原則處理),在聽取指揮部安全部門的意見后,做出事故處理決定。指揮部并就事故的原因、過程、調查結果、整改措施、處理決定、執(zhí)行及落實等情況,以書面的形式報局。

  對于影響重大的一般傷亡、重大財產損失事故,局可以直接介入調查處理或直接協助政府部門調查處理。

  第十三條 重大及以上傷亡事故、特大及以上財產損失事故的調查處理,指揮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負責人召集有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協助政府部門開展調查。影響重大的,指揮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負責人必須親臨現場,指揮協調事故的調查處理;必要時,局總經理或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或委派安監(jiān)部門負責人)要親臨現場,指揮協調事故的調查處理。指揮部安委會根據調查組的調查結論(指揮部調查組和政府調查組意見不一致時,按就高從重的原則處理),就事故的原因、過程、調查結果、整改措施及落實情況、事故處理意見等,以書面的形式報局,由局安委會做出事故處理的決定,經局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執(zhí)行。

  第十四條 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對事故進行調查時,有權向事故有關項目部和個人了解事故有關情況,索取有關資料,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拒絕和隱瞞。

  第十五條 各項目部在開展生產經營工作的同時,要注重與當地安監(jiān)部門的溝通和聯系,自覺接受當地安監(jiān)部門和特種設備監(jiān)管部門的安全監(jiān)督。

  第十六條 在調查工作結束后10日內,項目部調查組應將調查報告報送指揮部安全監(jiān)管部門和安全生產委員會。經同意,調查工作結束。

  第十七條 事故處理完畢后,事故發(fā)生項目部應當盡快寫出詳細的事故處理報告,報告指揮部。

  第十八條 發(fā)生重大及以上傷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00萬元以上的事故和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事故,事故責任項目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必須向指揮部就事故過程、原因、善后處理、整改措施、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對項目部安全生產形勢的分析和管理現狀的認識、下一步安全工作思路和打算等具體事項“說清楚”。

  第十九條 “說清楚”以會議形式進行,會議由指揮部指揮長或委托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指揮長主持,視情況在指揮部領導、安委會委員,安全、監(jiān)察、人事等部門負責人范圍內,確定參加會議的人員,指揮部安全監(jiān)管 部門負責會議的組織工作。

  第四章 事故處罰程序

  第二十條 輕傷、重傷、一般傷亡事故(含一般設備、財產損失事故)由事故項目部按照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對一般死亡事故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事先征求指揮部安全監(jiān)管部門的意見,做出決定后,指揮部抄報局。

  第二十一條 重大及以上傷亡事故(含重大及以上設備、財產損失事故),事故項目部除了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處罰外,應由事故項目部按照有關規(guī)定,提出對事故責任人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的意見,由指揮部做出對事故項目部和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和經濟處罰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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